轉知教育部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國中小在職教師具有雙語教學能力,於110年規劃開設「國中小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轉知教育部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國中小在職教師具有雙語教學能力,於110年規劃開設「國中小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18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9388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預計於110年暑假開設,參加對象為公立國中小在職專任教師(正式教師)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國中部分以領域教師優先、英文科教師次之;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順位如下:
(一) 第一順位:領域教師(不含英文科、國語文及社會領域教師),且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 第二順位:領域教師(不含英文科、國語文及社會領域教師),且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 第三順位:英文科教師,且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校內教師若有意願,請至教務處教學組詢問。
二、旨揭學分班預計於110年暑假開設,參加對象為公立國中小在職專任教師(正式教師)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國中部分以領域教師優先、英文科教師次之;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順位如下:
(一) 第一順位:領域教師(不含英文科、國語文及社會領域教師),且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 第二順位:領域教師(不含英文科、國語文及社會領域教師),且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 第三順位:英文科教師,且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校內教師若有意願,請至教務處教學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