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國民中學 (含高中國中部)】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需求調查

作者 : 陳翰文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12
有意參與第二專長薦送之教師,請於114/11/17(一)中午12:00聯繫教學組,並請詳閱以下資訊,謝謝!!

一、請就師資缺乏領域/科目,薦送符合資格且有強烈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勿重複薦送。

(一)「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115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薦送資格如下:

1.薦送順序
A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B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C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D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2.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中等學校電腦(計算機概論)、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中等學校資訊科及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

3.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4.參加教師服務義務:教師於修畢增能學分班課程後,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並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二)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1.薦送對象資格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務必確認被薦送者具備進修意願)。

2.薦送排序部分,請依學校師資結構確實掌握,建議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兼顧專長授課情形、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或該領域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為優先等。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3.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2)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期間恪守進修學校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其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各階段之進修。

二、科目參考如下:
(一)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資訊科技(國中)
(二)第二專長學分班-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本土語文客語文專長、原住民族語文專長(OO族語)、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台灣手語、華語文、雙語、國文、英語、數學、歷史、地理、公民、生物、理化、地球科學、健康教育、體育、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童軍、家政、輔導活動、特殊教育身障組、特教-資優國文、特教-資優英語、特教-資優理化、特教-資優數學、特教-資優生物等。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
台灣手語、特教身障-仲志遠科員,分機2654。
特教資優-游築蟬科員,分機2682。
新住民語文-林佳慶科員,分機2584。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及原住民族語文專長-高小筑輔導員,分機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