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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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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自行掃描證明至請假系統),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同仁如請家庭照顧假,請於請假系統略述並檢附相關證明,其構成要件如下:
1. 需是家庭成員。
2. 從事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
發生其他重大事故。
3. 須親自照顧。
三、家庭成員之定義以民法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