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作者 : 李嘉洲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1-03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46847A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
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
發生機率。
三、寒假期間如有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請各校於
109年1月10日(星期五)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
//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
活動登錄系統」,並持續滾動更新辦理戶外活動相關資
訊,以利掌握戶外活動行程;另請完成該系統緊急聯絡人
資料更新,俾利處置緊急校安事件。
四、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
件、亟需本局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本局校安中心,校安
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2)
29560885,傳真(02)295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