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提醒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作者 :
陳翰文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15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7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63678A號函
辦理。
二、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
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請貴校及教師,於課堂教學如有
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
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
權侵害情事。
G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提醒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