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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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玉英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15
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6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B號函辦理。
二. 相關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張科員,電話:(02)7736-7727。
四. 請參閱附件
1316691_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odt
1316691_教育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