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暨小學藝術才能(音樂、舞蹈及美術)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

作者 : 邱全成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7-11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預定於1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時公告於本市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處與新北市國中小藝才班招生報名系統(https://art.ntpc.edu.tw),請逕行下載使用。